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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 年 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08:26   阅读量:1534次

 泉州市2022 年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若干措施

 

 

按照中央及省上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工作部署,为鼓励我市 外贸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市外贸出口高质量发展, 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  外经贸企业赴境外参加 线下展会,对企业展位费按最高不超过70%进行补助,单个展位 补助最高不超过4 万元,单家企业单场展会最多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

二、支持企业通过“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线下展会。外

经贸企业通过委托境外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参加境外线下 展会,对企业展位费按最高不超过70%进行补助,单个展位补助 最高不超过4 万元,单家企业单场展会最多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品牌体系建设。 对上年度有进出口实绩 且低于6500 万美元的外经贸中小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 认证、境外互联网广告及境外商标注册进行扶持。每家企业全 年支持项目数不超过4 个,企业申报资金项目数超过4 个的, 可按补助金额择高补助。

1.外经贸企业参加 IS0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首次认证 的认证费用按最高不超过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5 万元。

2.外经贸企业参加产品认证,对企业的认证费、检验检测 费用按最高不超过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 万元。


3.外经贸企业利用互联网搜索工具,并通过自有网站向境 外客商进行产品和品牌的宣传推广,对利用工具产生的广告费 用按最高不超过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4.外经贸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对企业商标注册 费用按最高不超过 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5 万元。

四、支持企业组团境外参展。 外经贸企业参加省商务厅、 市商务局组织的组团赴境外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展位费按最 高不超过 70%进行补助,单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4 万元,单家 企业单场展会最多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对参加组团赴境外参展 或开展商务洽谈企业人员的飞机票费用按省市叠加最高不超过 80%进行补助,单家企业单场活动最多补助两位参展或商务洽谈 人员飞机票费用。

五、附则

1.2022 年度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单家企业累计最高 补助50 万元。

2.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由泉州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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