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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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说明文件

类别:三类

  1. 中小企业补贴(不需要批文,企业可自行参展或者和展览公司报名参展);支持展位费50%-70%,不超过2万每展位,最多支持3个标准展位(9平米);
  2. 中国贸促会、省商务厅发文的展览项目 (即一般由批文项目,商务厅拨款)支持展位费50-70%;
  3. 各地市商务局、县商务局发文项目(县市财政拨款,企业可随县市组团也可随指定的展览公司)根据一般支持、重点支持,展位补贴50%-80%-100%,最多支持3个展位。各地政策不一样。补贴是参加完展会后拿到,根据各地政府的工作效率。

申请中小企业局境外开拓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2. 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 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 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申报时间:第一批:6月1-30日;第二批:6月30-1月15日前(具体时间询当地外经贸局)

申报地址:登陆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网(http://smeimdf.mofcom.gov.cn/)注册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查询资金拨付结果

申报材料:

  1. 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
  2. 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了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3. 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
  4. 参展人员的护照(含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
  5.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6.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展会名称应按官方名称,注明时间,一年有两届,春夏和秋冬系列
    易遗漏的资料:(1)参展人员护照的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2)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证明材料;(3)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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